2022-11-14
發布者:煤炭設計院 | 瀏覽次數:0
煤炭工業合肥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
中層管理人員出國(境)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出國(境)管理,根據國家和省出國(境)管理有關規定,結合公司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中層管理人員,含享受中層副職待遇人員。
第三條 出國(境)是指因公或因私出訪他國及港澳臺地區。
第二章 因公出國(境)
第四條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公出國(境)由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統籌安排,公司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具體承辦。出訪請示文件由公司向省外事主管部門行文,內容主要包括出訪任務、出訪人員、日程安排、境外停留時間和經費來源等,經審批同意后,公司組織人事部門按規定程序統一辦理出訪相關手續。因公出國(境)任務必須要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,堅決杜絕無明確目的、無實質性內容的出國(境)培訓團組和考察團組。
第五條 因公出國(境)嚴格執行團長負責制,由團長負責國(境)外的公務出訪任務實施、紀律執行等工作,出訪期間不得擅自變更出訪行程,不得增加出訪國家和地區,不得延長在外停留時間。出國(境)團組出訪前須進行行前教育,回國后15天內須向公司提交1份出訪成果報告。
第六條 因公出訪費用嚴格按照省《關于印發<安徽省省直黨政機關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財行〔2014〕104號)規定執行。
第七條 因公出訪信息須對內公開,除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,其他事項均要在公司內部如實公示,接受職工群眾監督。
第三章 因私出國(境)
第八條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私出國(境)實行登記備案制度,公司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統一登記報備。因工作職務調整、辭職、退休等原因無須登記備案的,由公司組織人事部門按規定撤銷備案。
第九條 因私出國(境)實行事前審批制度,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《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出國(境)申請表》,經所在單位(部門)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報公司分管或主要領導審批,申請人為單位(部門)主要負責人需公司主要領導審批。
第四章 證件管理
第十條 出國(境)證件實行集中統一管理。因公出國(境)人員回國(境)7天內,須將證件交公司組織人事部門,由組織人事部門報省外事主管部門集中統一管理。中層管理人員申請領用因私出國(境)證件時,須填寫《承諾書》,在回國(境)后10天內將證件交公司組織人事部門集中統一管理。新提任中層管理職務的人員,應主動上交已辦理的有效因私出國(境)證件。
嚴禁中層管理人員私自違規持有出國(境)證件,對拒不上交個人出國(境)證件的,公司將給予組織處理;情節嚴重的,給予紀律處分。
第五章 外事紀律
第十一條 出國(境)人員要嚴格遵守涉外活動的政治紀律、保密紀律、財經紀律、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,忠于祖國,發揚愛國主義精神,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,尊重當地民風民俗,遵守當地法律法規,不得發表不當言論,不得涉足敏感性政治場所,不得進入不正當場所,不得以任何形式攜帶秘密文件、資料,不得泄露公司商業秘密。
對違反外事紀律造成后果的,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。涉嫌違法的,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實施,原《因公臨時出國人員管理規定》(煤合設黨字〔2007〕32號)和《關于進一步做好因私出國(境)證件管理的通知》(煤合設黨字〔2016〕64號)同時廢止,公司所有因公出訪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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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國(境)申請表
姓名 | 所在單位及職務 | 聯系電話 | |||
目的地 | 出境時間 | 入境時間 | |||
出境事由 | |||||
證件類別 | q□普通護照 q□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□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| ||||
所在單位意見:
審批人: (公章) 年 月 日
| 黨群工作部意見:
審批人: (公章) 年 月 日
| ||||
紀監部意見:
審批人: (公章) 年 月 日
| 分管或主要領導審批意見:
審批人: 年 月 日 |
承諾:本人在國(境)外期間,自覺遵守外事相關紀律,在回國(境)后10天內將證件交公司黨群工作部集中統一管理,如有違反,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。
以上內容均由本人確認。
申請人簽名: 填表日期: